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成,佛山今年3月已实施
今年8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该“新政”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低两成的政策,佛山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政策,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首套房和二套房并没有区分,首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来核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者,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0%。
公积金贷款首付按信用等级核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佛山对原有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即50%至70%),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规定,并将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重新公布,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首套房和二套房并没有区分,首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来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即20%至40%),才能获准贷款。
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者,缴交首期款可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0%,需要符合“三年内未出现逾期还款,或逾期还款累计5期以内(含5期)”的条件,若是二套房,还需满足“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条件。
新的《贷款办法》还明确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