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顶楼住户楼顶违建遭拆,楼顶平台到底归谁?

  近日,福州福州北尚新宿花园小区C区21座楼的顶楼两户业主在楼顶搭盖出两层建筑,不到几日便被晋安区市容局新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两处现行的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楼顶加盖两层,加大了整栋房屋的承重,还改变了原有地基的平衡,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楼顶平台到底属于谁,顶楼住户可以自行处置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物权法》里找到答案。

  商品买卖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把房屋的平台计价出售,向部分购房者承诺其可以独立使用且可搭建屋顶平台,由此引发了业主之间的纷争。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应是属于住宅共用部分,因此应该属于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屋顶平台不能买卖,机关也不应办理屋顶的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少部分业主,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共有使用权,引发业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和收益矛盾。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必须明确:屋顶平台是不能买卖的。

  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平台虽然没有卖给任何业主,但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平台往往只有特定单元的业主能够实际使用或者方便使用,因此这些业主往往长期占据平台为自己私人使用,如堆放杂物、种植花草、晾嗮衣服等等,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疏于管理,久而久之楼顶平台实际上成了私家场所,甚至不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样一来,共有部分变成了专有部分,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严重侵害。

  实际上,如屋顶平台等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应该在兼顾其他区分所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公用部分按照其用法予以使用,包括共同使用和轮流使用。业主可以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让共有部分充分得到利用,而又不至于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