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东莞公租房是社会福利之一,满足条件即可申请,享受社会关爱、反馈。那么,东莞公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条件?东莞公租房租金又是多少呢?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二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三)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四)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六)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东莞公租房租金
东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基本上可分为四档。
第一档: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东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约1元/平方米。即一间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只需40元/月的租金。
第二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东莞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第三档: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
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特别提醒: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否则很有可能被要求退回公租房。如果的确需装修,应当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另外,租住公租房也需要缴纳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如果租赁期满,需续租,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如果用欺骗手段入住公租房,将受重罚,除了要退回公租房,五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