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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上调公积金缴存标准个人高每月缴1765元

  6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201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分别上调2295元和137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度缴存比例与上一年度一样。今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每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为每位职工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3678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765元,限低按当地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3678元,其他单位限高1765元,限低按当地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