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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型商品房:纳入轮候册的管理以及注意事项

  为加强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深圳市出台了不少政策。在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时,纳入轮候册之后的事项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小编总结常见注意事项,大家一定要注意噢。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