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无锡市各类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14年2月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80元以下);

  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2014年2月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85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011年9月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烈属;2、市级以上劳模;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孤残儿家庭;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5、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6、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

  (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8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

  (三)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米;

  (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