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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

  当我们想要做一个房屋抵押的话,就必须要进行评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评估结束之后,才能像抵押房屋者发放贷款,现在房屋贷款已经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接下来我们说说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参考一下,大家有时间可以多看看。

  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

  1、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3、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4、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

  5、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

  1、抵押权人不需要实际占有控制被抵押的房屋,只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也就是说,出售人出售房屋时,即使实际居住在房屋内,该房屋也可能已经被抵押给第三方。

  2、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房屋抵押的期限,所要担保的债权的具体数额,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时间,条件,方式等,总而言之,对于房屋的抵押,双方有着足够充分的自由约定空间。

  3、抵押人对被抵押的房屋依然享有充分的权利,诸如: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将房屋出租盈利等。

  4、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来抵押,也可以用他人的房屋抵押,并且同一个房屋可以进行多次抵押。

  5、房屋被抵押之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想转让,赠与房屋给他人,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除非房屋的受让人愿意代替抵押人还清其所负担的债务,对于受让人的代为清偿债务行为,房屋抵押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相反,如果房屋抵押权人想把自己享有的抵押权让给他人,只需要通知抵押人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上面有关房屋抵押贷款评估费,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房屋抵押的评估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主要是评估你的房子值多少钱,这样你才能够贷款多少,所以也要对于评估一定的了解才可以,所以,大家有时间的话也是多看看我们的网站,或许也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