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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过程一房二卖怎么办?解析一房二卖的不同情

  在你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纠纷与问题,怕会碰到一房二卖的大麻烦,那么当碰到这种陷阱时,我们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呢?不同情况下一房二卖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一、前买受人已过户登记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出卖人将房屋卖给前买受人,为前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与后买受人就这个房屋为标的物再次签署买卖合同。

  分析:前买受人将获得房屋,后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无效。房屋是不动产,登记后即成为房屋权人。房屋产权已过户,此时出卖人不是房屋权人,不得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约定,不得出卖他人之物,且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因此后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后买受人已过户登记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分析: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但是后买受人享受房屋权。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不同的请求权性质。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前买受人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即丧失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对后买受人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两次买卖均未过户登记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那么,两个买受人均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二重债权,两个买受人都是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可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四、总结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陷阱,是对于一房二卖行为,明显侵害他人权益。我们在签署合同支付房款后,一定要尽快完成登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