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如何办理?

  所谓的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也就是咱们所说的居住证。那么什么叫做居住证呢?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

  居住不就仅仅需要租赁一套房子吗?租赁一套房子是很简单的,只要有身份证明,只要有钱,就能轻而易举的从房东那里租到房子,那又为什么非要开具什么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呢?可能很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都有所疑问,事实上,在我国,持有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的人是可以在生活方面享受到许多的优惠政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不但如此,咱们很多证件的办理,以及公租房的申请等等,都是需要出示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的。那么想要办理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又该如何操作呢?目前为止,不同地区的居住证办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咱们以深圳地区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办理的条件: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