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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抵押合同该怎么签?小编来教你

  在房源紧张的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购买预售房,预售房一般指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那么关于预售房在购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预售房可以抵押贷款吗?这些疑问小编来一一解答。

  预售房是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预售房签署的是协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在建设到一定比例,就会拿到预售证,表示可以预售了,那么就可以进行预售。

  预售的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开发商的霸合同。到了实际办理购买、按揭的时候签署的就是正式购房的合同。购房合同才是全市统一的合同。预售条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但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性质,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定义。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预售房其实就是大家怕买不到房,预先向开发商缴纳定金,预约买房的一种行为。但是我们在看预售房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了开发商是否有预售的资质,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证,那他预售房屋就是违法行为,而市民签订的预售房合同也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