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别只顾埋头交啦
有人单位在为我们缴纳公积金时时按照一点的比例和基数来进行缴纳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纳办法是什么呢,如何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呢?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设区城市(指地级市)单位以及职工的缴存的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应高于12%(合计得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额情况来确定。
这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只是有限制,却没有上限。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以及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以内,其实际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超出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的所得税。这也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得或者个人缴纳的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的所得税。
比如上海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里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缴纳住房公积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工作岗位,缴纳的额度是不同的;在同一个公司,不同的时间,缴纳的额度也是不同的,因为缴纳的基数不同,所以数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