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户口需要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
随着越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许多人户口和买房地不在同一地区,这个时候需要将户口迁到买房地,但又不知道买房迁户口该从哪里着手,下面就来告诉您买房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和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办户口所需材料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二、办户口注意事项
1.符合买房迁户口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2)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3)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4)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6)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2.申报与批复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
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买房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