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目前社会离婚率大幅度提高,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的分割。有的是婚前买的商品房,有的是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在房子归属方面是有法律规定的,广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广州离婚如何分割房产?那么小编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广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承租的公房,但是他们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下了产权。按照法律规定,在广州尽管房子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只有一套,他们只能一人获得房产,把房产价值的一半折算成钱,补偿给对方。
广州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1、如果是广州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广州的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在广州,如果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过本文的介绍,提醒广州的朋友们如果在婚后购买了单位公房的话,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政策来进行房屋的分割,具体的问题还是要具体的进行分析的。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广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