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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土地证遗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多长时间,依据是什么

  山东是一个大省,很多的家庭都很重视房屋的买卖。但是买房后很多的家庭也会出现土地证保存不好遗失的问题,一定要注意及时的进行补办,避免影响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山东省土地证遗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多长时间?依据是什么?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在山东省土地证遗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多长时间

  1、《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一般是两个月,然后到山东省国土部门办理登记。

  2、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山东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3、由山东省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在山东省土地证遗失补办需登报公告的依据是什么

  1、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局办证登记查询档案,开具有关证明;凭证明到报社登报遗失声明;见报后15天,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档案室出具的证明、已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登记,填写具结保证书,重新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新的土地证需等7个工作日后领取。

  2、契证需要到地税部门补办。凭查询回执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刊明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契证编号等);再凭刊载声明的完整报纸、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原契证存根复印件到市契税征管申请补证。新的契证当场即可领取。

  3、根据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山东的朋友们在进行土地证补办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补办,及时的补办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影响。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山东省土地证遗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多长时间?依据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补办土地证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