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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

  今天讲的有种房产较为特殊,经济适用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咱们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今天具体的说说在下沙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

  下沙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1、在下沙一般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4、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下沙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首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4、需要公证费300元;

  5、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购房者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购房者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购房者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其实经济适用住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综上的下沙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内容就分享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