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暖气不热,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
集中供暖是很多城市小区都会选择的一种供暖方式,而且集中供暖是比较方便的。那么集中供暖暖气不热是什么原因呢,应该如何进行解决。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什么内容呢,如果在供暖时间内出现了一些问题大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走相应的程序,来看看这些相关的小常识。
集中供暖暖气不热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确实是供暖不达标的,可以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上述的内容介绍了关于集中供暖暖气不热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的标准进行解决,而且也可以到政府部门进行协商解决或者是起诉。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的一些采暖的问题,如果遇到采暖的问题,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进行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