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必看: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审查哪些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买卖出现纠纷的情况也日益增多。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防范风险,切记一定要摸清房屋权利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审核,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一、权属审查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
为慎重起见,购房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统一性,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二、共有财产审查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共有权人。
三、权利限制审查
二手房买卖前,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四、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卖房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房屋出租期间,房主要将房屋出售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房主应在出售房屋之前通知租户房屋要出售的事实,租户如果有购买正在租住的房屋的意愿,在与其他购买人相同的条件下,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因此,购房者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六、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买方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买方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