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前都需要准备些什么?你真的知道吗
购买房屋之后,收房便成了一件大事,同时也是一件麻烦事,有些购房者其实对于收房前到底需要准备些什么并不清楚,那么在收房之前要准备什么呢?下边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收房资料
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张,交款收据,按揭客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备足购房尾款、维修资金、物管费、办理分户产权手续的有关费用等售楼说明书,验房时可对照查看厨房、卫生间等附送的设备是否符合开发商当初的承诺。
二、携带验房工具
除了常见的电筒、长棍子、卷尺、木榔头等工具外,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准备: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从而作为凭证;扁形三插头小电器一个,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检查电源是否已经全部接通;易贴便签,写下问题所在以及维修意见,贴在出现问题的地方,以便维修人员进行查找和维修。
三、收房日期
一般开发商会提早15-20天左右通知业主收房,通常选择在、第二天去收房的人较多,因此验收房子的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的时间陪同业主仔细认真地看房子,所以小编建议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收房验房比较好。
同时,还要切记应先验房再签字收楼。小编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果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
四、新房收房的手续及流: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会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一般就会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还需要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这种情况下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3、签署房屋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然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在收房之前都需要准备的东西,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帮助您买到满意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