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购房合同如何进行更名,更名又有什么风险呢

  在我们购买完商品房签完合同以后,如果想进行更名的话,要怎么办呢?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我们一起看看。

  一、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产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

  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二、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吗?

  1、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即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那么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因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产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须已竣工且取得房屋产权证,否则权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不是预售商品房那就不影响。

  如果想办理商品买卖合同进行更名手续的话,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其次因为原合同已经备案,且开发商的发票已经开出,那么更名的话就要涉及到发票税费等问题,且该合同更名因系国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