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不一定就真是你的!
产权证署名与房子归属之间的关系,历来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尤其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买房的出资人、买房的方式、买房的时间、产权证署名均有差异,导致最终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情况也有所差别。小编特意为您汇总了11情况,让你分清房子究竟归谁所有!
情况一
婚前买房,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来自己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情况二
婚前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购房款来自己方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要区分区分情况: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非婚房,如用作出租,一般认定是己方对对方的赠与,可以主张为有条件的赠与。
情况三
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首付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一些,婚后共同还款,还没供完。
这种情况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42.86%/2计算。
要注意两点:一是供楼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二是婚后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情况四
婚前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认定是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情况五
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这种情况分两种: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情况三处理。
情况六
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己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七
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己方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情况八
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参照情况三处理,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九
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按情况八处理。
情况十
婚后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十一
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同情况十,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