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了解多少?这些物业常识业主应该掌握!
房子交付入住时,一般业主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但也会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导致业主拒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业主对物业相关法律常识的缺乏,以及物业管理方对物业常识普及的不完善,双方之间少了交流造成的。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几点相关的基本物业常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受雇与业主,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是明确的服务合同关系,但往往有些业主没有理清认识,简单地认为物管企业是小区的配套措施,并没有意识到物业服务费的本质,经常采用对抗的方式拒绝缴纳物业费,对小区的和谐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所以缴纳物业服务是业主法定的义务。
二、业主无权查物业服务费的账
物业收费模式有二种,分别是酬金制和包干制,它们的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酬金制情况下:
物业服务费盈余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费亏损由业主另外补足。
2、包干制情况下:
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把物业服务费盈余退还业主,物业公司也无权要求业主补偿物业服务费亏损。所以,如果是包干制,业主无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帐目进行审查。
三、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欠费进行起诉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物业提供服务,业主付出费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欠费进行起诉。
现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起诉业主大会以要求支付业主所欠的物业费。根据债权相关理论,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合法债权人,应该对债务人有选择权,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各别业主支付物业费用,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物业费用。
四、“欠”费就是伤害其他业主权益
有的业主会提出,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发生纠纷时,常常会给业主扣上“大帽子”,即认为不缴物业费就是伤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针对该问题,应该分情况而论,如果物业公司的确存在重复收费、没有合同依据收费,那物业公司收费就不存在法律效益,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就不能说其伤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当然,物业公司收费都是根据法律的相关条例而来,相关费用都是有法可依的,这就杜绝了对业主的乱收费现象,保护了业主的权益。
只有理顺上述关系,明确物业服务费不是交给物业公司的公粮,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合同义务,真正欠费的业主侵害的是其他业主的利益,而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利益。
对真正欠费业主的惩罚不是物业公司惩罚业主,而是侵害别人权益的业主要对被侵害权益的业主进行补偿,业主才会口服心服地按照自己对公约的承诺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因缴纳物业服务费所产生的对立,进而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