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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业务申请垫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1、客户至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须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办理)

  A.至人民银行(五爱路33号)查询并出具;

  (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

  B.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2、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至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转贷协议签订所需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

  ·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所需资料:(详见《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3、抵押办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垫资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4、客户将原商贷银行提供的结清证明、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三)交至担保公司;

  5、原商贷抵押注销办理完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房产证。

  注意事项

  职工办理转贷业务申请垫资时需承担垫资服务费,具体详情可致电担保公司进行咨询。

  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客户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婚姻证明;

  3、《某某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某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

  5、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7、契税完税证明;

  8、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9、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