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验收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买卖验收时一定要注意,以免出现一些质量或其他问题。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商品房验房时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较大维护。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