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预售条件和办法
南京商品房预售条件和办法及相关文件一览。南京商品房预售办法与购房者息息相关,了解南京商品房预售办法有助于避免纠纷。
收房日期和形式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二、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少有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
三、在本合同中的【】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少有句,应以“以下少有”字样注明。
四、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