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后,提取须提供哪些材料?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9月1日同步执行。
其中,《细则》覆盖了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细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而在提取时,除了身份证明之外,还要提供业务证明材料。那么,常见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有以下情况减少业务证明材料:
①借款职工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全部业务证明材料。
②职工贷款购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贷款发放银行已纳入对外公开的《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无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③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贷(借)款合同。
2、租房提取业务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①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2.可通过成都市社保部门联网查询确认重大疾病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6、离休、退休提取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提供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需要注意,租房无备案提取以及增设电梯提取为新增的提取业务,且已经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的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