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调整为较低两成
2015年天津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二是提高贷款较高限额。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公积金个贷较高限额达60万,家庭贷款达80万。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提高贷款较高限额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统一由原先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统一由此前的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较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