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贷款优势多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
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以贷款5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共减少21513.6元。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比较
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见下表: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所以同样的贷款金额,同样的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
以贷款50万、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少支付643.3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
天津公积金贷款优势多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
市民葛先生:从7月9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8个工作日,我想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外,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有哪些优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外,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有几个优势:一、贷款利率低,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2.1个百分点;二、贷款利息可抵税,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还款便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月还款额按月自动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首付比例低,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较低为所购房屋价格的20%,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较低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