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房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现房销售
应按证备案
一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现房可以慢慢卖、往高价里卖,常被开发商作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一种手段。因为,期房销售要遵循预售备案制度,但当期房转为现房后,究竟该以什么价格出售,全凭开发商说了算。也因此,北京市场上总有几个卖了N年的“神盘”。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给这种行为套上了“紧箍咒”。市住建委在通知中提出,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一房一价表等6项材料。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进行申请,对于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换句话说,一个不动产证下覆盖的小区内所有楼房,都得一次备案。
现房售价不得
高于申报价格
备案完成后就是销售,此前在期房预售中执行的“一房一价”等要求也被延伸到现房销售领域。
通知规定,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